朱玲
办公室
1218
2016-11-15 15:05
为加强经营计划管理,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,结合鸿瑞实际,公司制定下发了《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办法》(以下称《办法》),并根据《办法》相关规定,下发了《关于编制“2017年各单位经营计划”通知》(以下称《“经营计划”通知》)、《关于编制“2017年各单位预算”的通知》(以下称《“预算”通知》)。
《办法》旨在对集团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所涉及的主要指标进行综合汇总,确定企业的经营计划目标,并以经营计划目标为标准进行控制,根据实施及控制的信息反馈,对周期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调整。年度经营计划包括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各产业公司两级,集团公司遵循“统一筹划、分级管理、权责结合”的计划管理原则进行调控和管理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年度经营计划管理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组织职责,要求按照战略先导、全面完整、实事求是、系统、平衡、灵活等原则,按照宏观环境预测、往年实际经营情况、集团公司战略规划要求等依据,编制年度经营计划。
《办法》要求,战略发展办公室要加强计划管理工作,掌握了解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。集团总部各部门、各子公司每月5日前须向战略发展办公室提交月度计划表、月度总结表,并结合集团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予以量化考核。
在随后下发的《“经营计划”通知》中,规定了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,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,在计划方针的指导下进行编制,计划内容包括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,主要目标按业务性质进行分解至季度月度,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:业务经营目标(收入、利润)、财务计划(投资、融资、资金使用)、财务预算计划(管理费用、销售费用、财务费用)、人力资源计划、管理制度建设计划、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。
《“预算”通知》要求各单位根据企业当年实际情况,认真分析、准确预测11、12月经营数据。预算编制必须科学合理,依据充分,避免预算数据与实际发生较大差异及无预算情况的发生。各单位采用统一表格,项目填写齐全,计算正确,总表、附表相符。有发生额的指标必须填列,不得空置,对异常数据,必须加以文字说明。统一表格未经预算管理办公室同意的不得随意更改。各单位所报财务预算必须有财务主管人员,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上报。
财务预算差异控制在10%以内属正常范围内。经批准下达的预算,原则上不予以调整或追加, 如遇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和编制基础发生重大改变,造成执行中发生较大偏差,预算单位必须上报年度预算调整或追加表,预算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追加。确需调整的预算项目,由预算责任单位逐级向预算小组提出书面报告,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,提出预算指标调整幅度,年度预算指标每年仅允许调整一次,半年度不予以调整。对于调整的年度预算指标,预算领导小组给予书面批复。